***衛生部于2012年8月6日發布***強制性標準《食品安全標準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取代1981年的原有標準《蒸餾酒及配制酒衛生標準》(GB 2757-81),原標準中不同原料釀制的白酒中氰化物的限量也不同,被認為是不太合理之處,而GB 2757-2012標準中,已規定了同樣的限量指標:氰化物(以 HCN 計)/(mg/L)≤8.0。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日前印發通知,要求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管,督促企業切實保障白酒質量安全。通知中指出要加強白酒出廠檢驗。企業要嚴格白酒出廠檢驗,落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嚴格按照白酒強制性標準和企業明示標準,進行產品出廠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廠銷售。要依照《食品安全***標準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確保甲醇、氰化物等安全指標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企業不具備氰化物自檢能力的,可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企業一旦發現產品中出現甲醇或氰化物等安全指標不合格的,要立即停產、徹查原因、召回產品,并向所在地食品監管部門報告。
依據的檢測方法與標準
GB 2757-2012 食品安全***標準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
本標準代替GB 2757—1981《蒸餾酒及配制酒衛生標準》及第1號、第2號修改單。
本標準與GB 2757—198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修改了標準名稱;修改了氰化物的限量指標;取消了錳的限量指標;增加了標簽標識的要求。
本標準4.2~4.4于2013年8月1日起實施。
GB/T 5009.48-2003 蒸餾酒與配制酒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4.7 氰化物
4.7.1 原理、試劑、儀器
同GB/T 5009.36-2003的4.4.2.1~4.4.2.3
GB/T 5009.36-2003 糧食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關于氰化物:目前國標方法為GB/T 5009.36-2003中的異煙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但該方法存在對反應體系pH要求較嚴,易產生渾濁并受其嚴重干擾等問題,熒光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法、氣相色譜法、液相色譜法、離子選擇電極法、極譜法等方法也各有其優勢和特點,均有一定的檢測應用。
氰化物是特指帶有氰基(CN)的化合物,其中的碳原子和氮原子通過叁鍵相連接,凡能在加熱或與酸作用后或在空氣中與組織中釋放出氰化氫或氰離子的都具有與氰化氫同樣的劇毒作用。氰化物對溫血動物與人的危害較大,其特點是毒性大、作用快,極少量的氰化物(每千克體重數毫克)就會使人、畜在很短的時間內中毒死亡,含氰化物濃度很低的水(<0.05mg/L)也會使魚等水生物中毒死亡,還會造成農作物減產。
氰化物在工業中使用很廣泛,如從事電鍍、洗注、油漆、染料、橡膠等行業人員接觸機會較多。而白酒中的氰化物主要來自原料,如木薯、野生植物等,在制酒過程中經水解產生氫氰酸,也有些是來自糧食中的藥物殘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