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6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官方公報(EU)No 1272/2013,正式修訂REACH附件XVII中的PAHs條款。該項條款將PAHs的管控范圍擴大到了消費品中。
此次修訂為首次運用“快速通道”限制程序(Article 68.2 of REACH ),該程序主要針對消費者接觸的致癌致突變以及生殖毒性物質。
此次修訂條款50中新增內容具體如下表:
5.若在正常和可預見的情況下使用,產品的橡膠或塑料部件與人體皮膚或口腔長期和直接接觸,且其含有列表的PAHs的量超過了1 mg/kg(占該部件的質量百分比為0.0001%),則產品不得投放市場供公眾使用。產品包括:
?運動設備,如自行車,高爾夫球桿,球拍;
?家用器具,手推車,助行架;
?家用工具;
?衣物,鞋類,手套,運動服,制服和工作服;
?皮帶,手腕帶,面具,頭帶。
6.玩具,包括活動用玩具,以及兒童護理產品,在正常和可預見的情況下使用,其橡膠或塑料部件與人體皮膚或口腔長期和直接接觸,且其含有列表的PAHs的量超過了0.5 mg/kg(占該部件的質量百分比為0.00005%),則產品不得投放市場。
7.第5,6點的限制要求不適用于在2015年12月27日前首次投放市場的產品;
8.2017年12月27日之前,委員會將依據科技信息(包括產品中的PAHs的遷移)和替代PAHs的可能性,會對第5點的限量進行審核,可能的話,將進行修訂。